道德经第八十一章 为而不争
来源:油菜花
2020-10-16 21:24:02|已浏览:61635次
【原文】
信言不美,美言不信。善者不辩①,辩者不善。知者不博,博者不知。圣人不积②,既以为人己愈有,既以与人己愈多。天之道,利而不害;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
【注释】
①辩:有口才,会申辩。
②积:积蓄,贮存。
【译文】
真实的话不漂亮,漂亮的话不真实。行为善良的人不善于用言语自辩,爱用言语自辩的人不一定善良。有真知灼见的人知识不一定广博,知识广博的人没有真知灼见。有道的人什么也不保留,他愈帮助别人,自己反而更加富有;他越是把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,自己就越加丰富。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,有道的人的法则是施惠于众人而不与人争夺。
【解析】
这一章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:前半部分讲“言”和“知”。老子认为,真诚的言论听起来并不美,也不够雄辩。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一定知识广博,但是他们一定能抓住人道的根本。后半部分讲天的法则是“利而不害”。圣人效法天道,只做对他人有利的事情,而不做与人争利的事情。
“信言不美,美言不信。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”这里的“美”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好和善,而是指华而不实。所以,“美言”指的就是花哨漂亮、夸大其辞、以取悦于人并骗取他人的信任为目的的言语。真正善良的人,绝不会与人争论是非,他们虽然在行为上表现得木讷,但是脑子却十分清醒。他们看起来十分愚钝,既不善于评论别人,也不善于为自己争辩,但是他们的心灵却清澈如水。老子认为,不善于用花言巧语来争辩的人才是完美的,其本质也是善良的。尽管我们常说“言多必失”,但是言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。然而,在老子看来,言语的负面作用比正面作用要大得多。老子之所以这样说,绝不是要我们不说话,而只是想突出“善辩”的弊端。
对于获得知识的博与专,老子有他自己的见解,他说“知者不博,博者不知”。老子在这里强调的是对道的把握(真知)和多闻(广博)的辩证关系,他认为,多闻并不能真正地明白道,而明白道的人也不一定依靠博闻来获得真知灼见。
“圣人不积,既以为人己愈有,既以与人已愈多”“无积”指的是没有必要为自己打算。“为人”与“为己”相对,以他人为目的,为了整个人类的普遍幸福与自由,而这正是道德的至高境界。“与人”和“与己”相对,指的是参与繁个人类社会的活动,从事以实现整个人类的利益为目的的活动。这句话意思是说,尽量帮助别人,自己反而更富有;他尽量给予别人,自己反而更丰富。给予了别人却换来了自己内心的充实,自己难道不是变得更富确和充足了吗?
“天之道,利而不害;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”这是全章的总结,也是整部《道德经》的总结。在老子看来,人类就像是浩瀚大海里的游鱼一样,成群结队,但是每一个个体又有差异。在这个浩瀚的世界里,我们每个人都要成长、衰老和消亡,也都无一例外地喜欢生而厌恶死,这是因为生是幸福的,人生在世,既可以抬头观望天上的星星,又可以低头俯看草叶上的露珠。世界上的美丽事物是天地赠予我们的礼物,这些事物可以让我们尽情地享受着它们的美好而不要求回报,更不用说去伤害我们了。圣人也是如此,他们只默默地奉献而不要求我们的回报,没有欲望,也不妄为。圣人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,其实他们的境界是高深而幽远的,常人又怎么能与他们相比呢?
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无私自有,唯善是与,任物而已。顺天之利,不相伤也。
没有自己占有的私欲,只是以善对待别人,任凭事物自然发展。顺应自然规律,既能够得利,又不会相互干扰。
苏辙《老子解》
信则为实而已,故不必美;美则为观而已,故不必信。以善为主则不求辩,以辩为主则未必善。有以一贯之,则无所用博。博学而日益者,未必知道也。圣人抱一而已,他无所积也。然施其所能以为人,推其所有以与人,人有尽而一无尽,然后知一之为贵也。
信用只要确实、牢靠就可以了,所以不需要华美;美只是外部表现,所以美的语言不一定可信。以善为根本就不追求以言辞说服别人,总想以言辞说服别人的不一定善良。有道将其他的具体知识统一、贯穿起来,就不需要知道、见识得很多。知识很多,每天都有收获的人,不一定能了解道。圣人只是持守道,其他的没有什么积累。但是当使用自己的能力来帮助别人,将自己拥有的给予别人的时候,人的所有所知所能总是有局限的,但是道是没有局限的,这样就体验到道的宝贵了。
势可以利人,则可以害人矣;力足以为之,则足以争之矣。能利能害,而未尝害;能为能争,而未尝争。此天与圣人大过人而为万物宗者也。凡此,皆老子之所以为书,与其所以为道之大略也。故于终篇复言之。
威势可以对人有利,也就可以产生坏的影响;力量能够用来做事,也就可能因此引来争端。具备提供利益和产生危害的威势,而不去危害别人;具备做事和争执的力量,而不去争执,这是天和圣人大大超越普通人并因此引领万物的原因。这些都是老子用来写《道德经》,用来执行道的大致原理,所以到最后一篇还要再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