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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不争之德

来源:油菜花

2020-10-16 21:16:54|已浏览:61597次

【原文】
 
善为士者①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②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③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士:武士,古代的武士也叫“士”。这里指将帅。
 
②不与:不与之争。
 
③极:标准、道理。
 
【译文】
 
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,不崇尚勇武;善于打仗作战的人,不会轻易被激怒;善于胜敌的人,不与敌人正面冲突;善于用人的人,对人总是表示谦下。这叫作不与人争的“德”,这叫作运用别人的能力,这叫作符合自然的道理,是古代德的准则。
 
【解析】
 
这一章讲“不争之德”和“用人之力”。遵循道的法则,是最有效益,也是最完美的行事方式,所以称之为“善”。
 
“善为士者,不武;善战者。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”这里的“不武”即不奉行黩武的政策,但是为了协调“不武”正反两个方面的涵义,我们可以这样理解:对于永久的世界和平,不抱有幻想,甚至连别国针对自己国家的战争阴谋也不做任何准备。“武”这个字所涉及的主题是国际关系。“不怒’’指不像一个刚刚被人征服且沦为奴隶的人所表现的那样束手无策,以至于暴跳如雷、怒气冲天。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:善于做士的人是不轻易诉诸武力的,善于打仗的人是不轻易被激怒的,善于克敌制胜的人是不会争一时之高低的,善于用人的人一定是谦和的。在这里,老子并不是不允许国家动武,而是反对人们在外敌面前只知道暴跳如雷、怒气冲天。我们知道,老子反对心智、谋略,但他更加反对武力、暴力以及一切强大有力的表现,这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(例如,他曾说“不以兵强于天下”,“夫佳兵者,不祥之器”等)。但老子的柔弱并不是软弱,老子的不争并不是屈从,他本人充满了智慧和谋略,在军事学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高深的韬略。在他看来,当世进行的兼并战争,根本不讲什么策略,只经过极为短暂的相互冲撞,便已经分出胜负了。
 
“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。”“不争之德”指的是捍卫和平、反对战争的道德和勇气;“用人之力”指的是把人民团结起来的力量。老子认为,在战争之中,只有保持头脑清醒、态度冷静,才能制订出周密合理的计划;有了周密合理的计划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最终才能取得好结果。善于打仗的人,并不需要寸土必争,也不会争一时一地之得失,而是要争取最后的胜利。所以,只有在指挥战事的时候持着不争的态度,才能够掌控全局、操纵战机、进退自如,并能赢得战争的胜利。善于用人的人应该持有谦和卑下的态度,这样才能延揽人才。善于用人的人,一般都拥有较高的地位,掌握着较大的权力,既然他们拥有用人的权力,为什么还要表现得谦和卑下呢?在老子看来,谦下是取得人民支持的最佳方式。如果一名领导者不能独立完成所有工作,他就得依靠
 
众人的力量,如何把众人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呢?这就需要选择一种适当的方式。如果他采取极端严厉的态度来确立自己的威信和权威,那样不仅不能凝聚人心,反而会危害自身。如果采取谦下的态度,那样才会令众人信服。


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 
士,卒之帅也。武尚先陵人也。后而不先,应而不唱,故不在怒。与,争也。用人而不为之下,则力不为用也。
 
士,是兵的统帅。使用武力是崇尚先发制人的。跟随而不争先,回应而不先出声,所以不以愤怒来发起争端。与,是争战的意思。用人而还要地位凌驾于别人之上,所以别人的力量难以充分发挥。
 
苏辙《老子解》
 
士当以武为本,行之以怯。若以武行武则死矣。圣人不得已而后战,若出于怒,是以我故杀人也。以我故杀人,天必殃之。以吾不争,故能胜彼之争。若皆出于争,则未必胜矣。人皆有相上之心,故莫能相为用。诚能下之,则天下皆吾用也。
 
士当以武力为根本,而以胆怯、谨慎的态度来使用武力。如果以武力刚强、勇猛的性质来行使武力就会灭亡。圣人不得已才战斗,如果战争出于愤怒,杀人的原因在我。如果杀人的原因在我,我必然受到惩罚。以我的不争能够战胜别人的争夺。如果我与别人都是出于争夺的目的,我就不一定能得胜了。人都有拥有比别人高的地位的欲望,所以不能被随意支配、利用。如果真正能够将自己摆在比别人地位低下的位置,则天下都能被我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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